标题: | 关于《桓台县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2020年)》《桓台县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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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9310R/2019-512224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镇(街道)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农村基层党组织要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二)强化和完善财税与土地保障政策。要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用地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国家及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的相关要求。(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国网桓台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镇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推动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积极争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积极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争取,通过申请利用人民银行抵押补充贷款资金,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人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落实镇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按照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APP等技术,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在农村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加强中小学生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教育。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县教育体育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1次评估,终期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本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镇为单位进行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县级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镇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