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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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MB2859310R/2025-5556379 | 文号: | 无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12-1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
一、政策背景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桓政办字〔2020〕42号)2025年12月到期。近几年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2023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文件,需要重新修订。
二、政策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31个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集体发展活力,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全县农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1.总则。制定“三资”管理办法的目的、使用范围;“三资”的含义及内容、权利归属;“三资”管理的主体。
2.机构人员与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是“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部门;各镇(街道)对“三资”管理工作应负的职责;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岗位设置及人员要求;委托方与代理方需签订书面协议,代理方应具备的条件;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及村报账员的职责。
3.集体资金管理。集体资金由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代管,按程序审批;村集体账户设置要求,资金收取及支出要求;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配备专职出纳人员,负责管理集体资金存取业务;村集体收支入账程序及支出申报审批程序等。
4.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村集体资产的购建处置程序;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执行民主决策程序;村集体资产存货的相关规定等。
5.集体资产招投标制度。村级项目招投标原则上在各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进行,做到“应进必进”;涉及村集体《淄博市农村产权交易目录》内产权项目流转交易的,结合项目实际和各镇(街道)限额,履行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竞价、招标、拍卖等方式;村级重要项目招标投标范围、招标方式;村级重要项目招标投标监督、归档、支付与入账。
6.债权债务管理。实行举债审批制度,强调四个严禁。
7.征地补偿费管理。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征地补偿费的记账、公示、分配要求。
8.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总体要求、合同订立程序;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费、承包期限的一般要求;合同档案的管理规定;合同清理的要求。
9.公章管理。公章管理的总体要求及使用程序。
10.监督管理。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人员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审计监管;村集体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预决算制度、财产清查制度。
11.档案管理。归档材料内容;镇(街道)档案室的管理要求;村民查阅村集体财务资料规定。
12.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总体要求及办法。
13.附则。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涉及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明确实施时间。
五、解读人:郑晓霞 联系电话:0533-8218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