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综合治理的建议(提案)办理答复
县人大十八届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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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王树山等
主办单位: 桓台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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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王树山等七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综合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是建设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农村土地改革的不断深入,近些年来,农村宅基地的乱象也逐步显现。针对在农村存在的“一户多宅”、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我们将结合我县实际,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居民“一户一宅”政策和空间规划用途管理要求进行审批管理。

二、严格按照《淄博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农村集体成员家庭将房屋出售、出租后再建造的房屋;农村集体成员批准新建住房后,应拆未拆或应退未退的;农村集体成员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未经处理、补办审批手续的宅基地及房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情形,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规定,鼓励农村在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等过程中,依法对不符合“一户一宅”的宅基地进行退出管理,鼓励宅基地有偿退出。在确保符合镇村规划和产业结构的情况下,努力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

四、建议各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按镇村规划要求进行审批管理,对乱搭乱建、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进行逐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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