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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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MB2859310R/2019-1962224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农业局 |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农业局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坚持“统一组织、完善机制、稳妥推进、依法公开”的原则,以“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紧密结合农业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拓展公开形式,提高机关行政效能,不断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机关建设、促进和谐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调整充实了桓台县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明确了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该项工作,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在全局形成了领导重视、全员参与、齐抓共管、责任到人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农业部门的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2018年农业局积极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99次,及时化解多起信访案件。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按照桓台县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随机抽查多家农资经营门店。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桓台政务网,公众可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截至2018年12月,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梳理和编目,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条。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9条,规划计划5条,业务工作82条,政务公开能力建设8条。
(二)通过县政府投诉中心,受理群众咨询、投诉案件。
(三)通过下乡技术培训等形式,为群众答疑解惑。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农村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已参加培训人员名单2018年批准的农村农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人员名单。已按时间节点办理完毕,申请人满意办理结果。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县农业局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县农业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九、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全年共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7条,政协委员提案5条。
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保密工作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范围、时限、流程,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对所有拟公开的文件资料信息,均按照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在保证信息公开时效性的同时,确保公开与保密两不误。
十一、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相关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与局机关的互动,构建起全局一盘棋的信息公开模式,实现了良性互动。二是坚持狠抓落实,按照凡事不涉密坚决公开的原则,不断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9年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把握好社会需求,继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 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继续抓好《条例》落实,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日活动,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向全县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培训知识、重要惠农政策等政府信息,并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注重条线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十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