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边界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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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70M/2022-510077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6-1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公布桓台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要求,县委编办组织编制了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现予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公开职责边界清单。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职责边界事项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落实职责边界清单。要严格按照明确的分工履行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推动制度创新和流程再造,努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三、动态调整职责边界清单。要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及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和完善职责边界清单,具体按照《桓台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
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附件 1
桓台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序号 |
边界事项名称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单位 |
页码 |
1 |
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7 |
2 |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文化和旅游局 |
28 |
3 |
社区教育 |
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 |
39 |
4 |
流浪乞讨人员管理 |
县民政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 |
53 |
5 |
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
县民政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县委、县妇联 |
55 |
6 |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
县民政局 |
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县交警大队、人民银行桓台支行 |
58 |
7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61 |
8 |
外国人来华工作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外国专家局) |
----------------- |
63 |
9 |
部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管理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
64 |
10 |
住房保障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 |
93 |
11 |
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95 |
12 |
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96 |
13 |
职业卫生监管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市医保局桓台分局、县总工会 |
145 |
14 |
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1 |
15 |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3 |
16 |
*烈士、烈属工作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54 |
17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
----------------- |
166 |
18 |
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 |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信访局 |
191 |
注:边界事项名称前加*事项为部门“三定”规定明确的事项。
1.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2.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3.社区教育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4.流浪乞讨人员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技能培训和就业帮扶工作。
5.儿童福利保障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重点困境儿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核对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领取社会保险金、家庭成员失业登记、退休人员等相关信息。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财政部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的初审与上报工作。负责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
8.外国人来华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落实外国人(B 类和 C 类人员)来我县工作政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组织实施(C 类人员)。
9.部分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核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组织申报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授权的部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10.住房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住房保障对象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审核工作。
11.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2.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治欠保支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负责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3.编制退役士兵安置计划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向企业安置的退役士兵计划。
14.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
15.烈士、烈属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属于《工伤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烈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发放工作。
16.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的审批事项及关联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依法需要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由承担事中事后监管职责的原职能部门依法实施;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处罚事项,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实施。
建立审批与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互通制度、协作联动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机制,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具体分工按照《桓台县行政审批与监管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桓政办字〔2019〕6 号)执行。
17.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
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已经、正在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进行办理。
附件 2
桓台县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县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动态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相关机构(以下统称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动态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委编办负责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的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对县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进行修订,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 县政府部门应当严格依照职责边界清单履行职责,职责边界事项需要增加、取消或者变更的,由县政府部门向县委编办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审核调整。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政府部门应当申请对职责边界清单事项进行调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等颁布、修订或者废止,导致职责边界事项发生变化的;
(二)县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导致职责边界事项发生变化的;
(三)实际工作需要并经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确需调整职责边界事项的;
(四)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所列情形需要调整职责边界清单事项的,县政府部门应当在征得涉及部门(单位)同意后,向县委编办提出调整书面申请并附依据材料,由县委编办按程序研究调整。
第七条 县政府部门对职责边界事项有分歧且协商不一致的,提请县委编办按有关规定进行协调。经协调一致的,由县委编办按程序研究调整。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职责边界清单事项及其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予以反馈。
第九条 县委编办应当适时对县政府部门执行职责边界清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委编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桓台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