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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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70M/2026-556908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动人事代理机构),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为其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通过金融机构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一、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一)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25〕19号)
(二)办理要求
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统称为“4050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系统查询失业登记的时间,必须满一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低保证》有效期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乡双零”家庭成员。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表》;
2、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员工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且高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3、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4、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截图。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一)申请
线上申请:“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线下申请: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65、66号窗口
(二)受理
工作人员通过后台审核受理
(三)办理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初审通过;复审审核后不符合条件的及需要修改的告知其原因并进行初审退回。
六、工作地点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65、66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 职务:科员
联系方式:8210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