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稳岗返还申请条件、标准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70M/2023-543767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10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稳岗返还申请条件、标准

发布日期: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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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0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淄人社发〔2023〕16号)要求,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申领条件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已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补足失业保险费后享受稳岗返还。

 三、申请方式

 一是“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通过省业务经办信息系统推送给企业,企业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办系统上传申请表,确认信息。二是“自主申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直接通过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办系统填报申请。

 四、注意事项

 “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企业、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的企业不予返还。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职工生活补贴、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四项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须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并留存财务票据、资金使用台账等相关资料备查。

 政策执行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533-8215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