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桓人社发〔2019〕3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70M/2019-None
成文日期
2019-08-30
发文日期
2019-08-30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有效性
失效
各镇(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切实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劳动用工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象和内容
专项检查对象:全县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其他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时间及方法、步骤
专项检查的时间:2019年8月30日至11月26日。
第一阶段为用人单位自查阶段(2019年8月30日至9月8日)。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发放整改告知书等渠道通知所辖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督促各用人单位对劳动用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摆出来的问题积极整改。
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阶段(2019年9月9日至11月20日)。各镇(办)要组成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内的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整改,同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检查情况(附件2)每周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县人社局工作专班负责专项检查各项工作的协调处理。
第三阶段为分析总结阶段(2019年11月21日至11月23日)。各镇(办)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落实、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人社局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县劳动监察大队、县社保中心、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县局劳动关系科及各镇(办)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负责专项检查各项工作的协调处理。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认清《淄博问政》暴露问题的社会影响,充分认识开展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效果。各镇(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充实检查力量,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切实摸清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劳动用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报告县人社局工作专班对其依法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由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处罚。
(三)认真做好专项检查总结和相关材料报送工作。各镇(办)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9年11月23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和相关材料报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咨询电话:
县劳动监察大队: 郭宜倩8226100
县社保中心:徐士锋8218166
县劳动仲裁院:巩效营8187135
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王 锋8266789-8031
专项检查联系人:孟庆军 联系电话:0533-8227800
传真:0533-8226100 邮箱:htldjc@zb.shandong.cn
联系地址: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心大街777号)211办公室
附件:1.开展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专班
2.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附件1
开展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劳动用工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专班
组 长:
吕茂金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室主任:
徐 涛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办公室成员:
徐士锋 县社保中心副主任
巩效营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
郭宜倩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 峰 局劳动关系科科长
孟庆军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科长
李 正 县社保中心稽核科科员
赵晓云 索镇人社所所长
邓 琳 唐山镇人社所所长
张沛沛 田庄镇人社所所长
张 生 新城镇人社所所长
梁玉珍 马桥镇人社所所长
孙 萌 荆家镇人社所所长
王 君 起凤镇人社所所长
宗在东 果里镇人社所所长
刘海艳 街道办人社所所长
附件2
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劳动用工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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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数 |
涉及劳动者人数 |
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违法行为 |
处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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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
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和拖欠工资 |
违反工时、休息休假规定 |
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登记 |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
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总额 |
其他违法行为 |
处理情况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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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 |
责令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
督促社会保险登记 |
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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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户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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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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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万元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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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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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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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万元 |
万元 |
合 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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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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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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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用人单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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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
参加检查人员数: (人):发放告知书份数: (份);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人数: (人)。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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