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事项服务指南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70M/2022-53019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1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劳动者进行系统认定。
三、办理依据、办理要求
《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6号
四、所需材料
1.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申请人与子女的户口本,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2.“城乡双零”家庭成员还需提供所在社区公示材料,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提供相关失地证明。
3.外地户籍人员除根据以上情形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居住证》。
五、工作流程(服务流程)
1、窗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审核
2、核验申请人失业登记情况、名下有无个体工商户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同时负责对本项业务进行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
六、工作地点
桓台县便民中心一楼10号窗口
七、工作时间及办理时限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八、是否收费及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可亮 职务:科员
联系方式:818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