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设立登记信息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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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70M/2020-18508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单位名称:桓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321MB2892137F
住所: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个人权益信息记录、数据统计等经办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和征缴;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拨付和调整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稽核用人单位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人员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健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92.75万元
举办单位: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开展业务活动所需要的资质:无
事业单位章程
桓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桓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2.75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代管单位是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桓台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职业年金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转移接续、基金管理、个人权益信息记录、数据统计等经办工作;负责社会保险费核定和征缴;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拨付和调整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负责稽核用人单位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情况和参保人员领取相关社会保险待遇情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桓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审定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审议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本单位暂未设置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三)依法年度报告的信息;
(四)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2019年12月24日桓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桓台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办公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