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20年度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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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70M/2020-None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1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9〕1号)和《关于印发<淄博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淄人社发〔2019〕15号)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建设,加快建立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出台县级园区认定办法,建立县级园区,便于孵化基地主要培育初始或初创企业,并为之提供相关创业服务,形成具有滚动孵化创业实体功能的创业载体;创业园区主要面向初创企业、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创业服务,形成具有创业实体集群发展效应的创业载体。
对被认定并授牌的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县级创业示范园区,给予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以及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运行经费。
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县级创业示范园区奖补标准为30万元。授牌当年首期拨付60%。第二年根据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县级创业示范园区认定标准进行复核,重点核查入驻实体数量、从业人员数量、孵化成功率、入驻率等。对复核合格的再拨付40%;对复核情况达不到县级标准的第二年的40%不再拨付,并收回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县级创业示范园区奖牌。
桓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