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 ||
---|---|---|---|
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070M/2020-503413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13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为贯彻落实《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台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桓政办发〔2020〕1号)文件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如下解读: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新录用企业职工为重点全面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岗前培训。(1)对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或者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2)对企业准备录用但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开展岗前培训。(3)企业可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培训专业和内容。
二、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普及”、“普惠”的目标。结合乡村振兴对农村人才的需求,用足用好就业创业培训政策,加强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安全生产、消防知识等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三、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贫困家庭子女、登记失业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我县户籍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直接补贴到个人社会保障卡。
四、发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载体作用。依托校城融合签约院校、高等院校、培训机构等,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高等院校在校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提供“三个一”培训:一次职业技能培训、一次创业能力培训、一次就业能力实训。把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作为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的主阵地,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师资优势。对我县离校两年未就业的大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直接补贴到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