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关于2020年度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70M/2020-512219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6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关于2020年度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16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桓台县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管理办法》(桓人社发〔2020〕9号)有关规定,2020年度,全县认定一批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现将有关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数量

  2020年,全县认定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2个。符合条件的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总量如超过2个,按照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选取认定;符合条件的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总量如不足2个,按照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实际数量予以认定。

二、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组织机构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见附件、不对外公布),统筹负责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评审组、监督组、综合组,分别负责组织评审、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流程

  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认定工作,分申报、初审、集中答辩、实地勘验、公示认定五个环节进行。评审认定实行百分制,其中集中答辩占50%,实地勘验占50%。

  (一)申报

1、对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核实,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其中,对不符合桓人社发〔2020〕9号文件规定的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主要功能、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的,县人社部门不得初审通过;经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小组材料初审和实地核实后,符合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主要功能、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的,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名义正式行文,提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申请,包括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入驻创业实体及带动就业人员情况、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小组实地核实情况等,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以上申报工作截至2020年6月22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初审

对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资格审核意见。对经初审未达到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主要功能、基本条件、认定条件的,取消评审资格。

(三)集中答辩(50分)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立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专家组(简称评审专家组),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和外聘专家组成,总人数5人,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集中答辩工作,集中答辩前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专家组成员政策讲解,通报初审情况。集中答辩采取专题片或幻灯片汇报、专家组现场提问的形式进行。答辩结束后现场赋分,答辩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

  (四)实地勘验(50分)

评审专家组组织开展实地勘验工作,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对其发展潜力进行预评,形成实地勘验报告。

  (五)公示认定。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集中答辩、实地勘验成绩,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提出评审意见,经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对拟定的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候选单位,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认定为“桓台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或“桓台县创业示范园区”。

四、有关奖补问题

(一)对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创业示范平台且已由省、市级落实奖补资金的,可直接授予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牌匾,纳入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管理,奖补资金不重复发放。

  (二)对被认定为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县级下达首期奖补资金,剩余资金于复核合格后拨付。

五、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申报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合规,确保申报单位符合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主要功能、基本条件和认定条件。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按规定做好县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申报工作。对存在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涉及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