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标题: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070M/2022-52631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8-06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情况

发布日期:2022-08-06
  • 字号:
  • |
  • 打印

一、议题背景

激发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29号)的精神以及中央、市关于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1〕29号)中央、市关于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有关工作的部署要求

三、研究内容

《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共七部分,明确了实施范围职员等级设置及比例职员等级晋升具体要求、职员等级晋升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一)实施范围

各类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册的管理人员。202211日前退休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含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实施范围。

(二)职员等级设置及比例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结构比例,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复的管理岗位数量为基数核定。五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2%;六级职员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10%;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不超过管理岗位数量的60%,其中七级职员不超过七级职员和八级职员之和的50%。县委组织部对八级以上职员的结构比例统筹使用。

(三)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应当在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内逐级晋升,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敬业奉献,工作实绩好;

3.群众公认度较高;

4.符合拟晋升职员等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和资历;

5.热爱公共服务事业,作风品行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洁从业。

)职员等级晋升基本资格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个人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并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1.晋升五级职员,应当聘(任)六级管理岗位或者六级职员5年以上;

2.晋升六级职员,应当聘(任)七级管理岗位或者七级职员4年以上;

3.晋升七级职员,应当聘(任)八级管理岗位或者八级职员4年以上;

4.晋升八级职员,应当聘(任)九级管理岗位或者九级职员4年以上;

5.晋升九级职员,应当聘(任)十级管理岗位(十级职员)2年以上。

职员等级晋升与考核奖励的关系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合格以上档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年限条件缩短半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或者不定档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在现聘(任)岗位或者职员等级期间,获得记功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员等级。

)职员等级晋升基本程序

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晋升职员等级,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研究提出实施方案。

2.对符合晋升职员等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3.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晋升六级以上职员等级,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员等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奖惩、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是否进行考察由县委组织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4.对拟晋升职员等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审批。晋升五级职员由县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晋升六级职员由县委组织部提出意见报县委审批,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批,晋升九级职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事业单位提出意见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不得晋升职员等级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晋升职员等级:

1.不符合职员等级晋升基本条件、基本资格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影响晋升职员等级的其他情形。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按照规定降低职员等级:

1.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

4.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违反规定设置职员等级,不得自行变更职员等级结构比例和晋升资格条件,不得超结构比例晋升职员等级,不得一次晋升两个以上职员等级,不得违反规定确定职员等级待遇。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四、重要举措

8印发《桓台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

五、解读人

桓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列席人员名单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七、出台的相关文件

《桓台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