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桓政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对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促转型的推动作用,提高我县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加快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运行提质增效,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淄发〔2017〕21号)《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淄发〔2017〕21号有关内容的通知》(淄发〔2018〕39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县重点产业招商方向。围绕高质量发展,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突出做好“高、新、轻、绿”四篇文章,集中打造新材料、智能装备制造、新医药、电子信息“四强”产业,构建淄博市“753”现代产业体系,瞄准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企业,坚持“招大引强”。

 二、实施对重点产业发展进行投资补助。对新引进的外来投1亿元实际到账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不设投资额下限,经认定,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外来投资额(扣除土地政策支持部下同的6%给予补助。对现有企业新上1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经认定后,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按照实际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补助,已享受市级技改等其他政策的项目不再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累计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三、实行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奖励。2018年10月1日以后新招引的重大产业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予以奖励。其中,1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可奖励不超过100万元;30亿元及以上、50亿元以下的,可奖励不超过300万元;50亿元及以上的,可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四、实施“飞地政策”。围绕“一核两翼”一体化融合发展,将园区作为招商引资的主战场、主阵地,以创智谷智慧产业为核心支撑,桓台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材料、新能源产业。积极引导产业集聚和错位发展,鼓励各镇打破行政地域界限,坚持把新建和引进的项目按照产业属性和功能定位入园发展,提升园区内产业关联度。经县招商办和财政部门认可后,对产业集群龙头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并在建设用地、资金支持等生产要素配置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建立财税分享机制,对入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实现的税收,由引资方(转出方)与所进园区(镇)共享,其中5年新建企业按7:3分成,整体搬迁企业按5:5分成,5年后全部为园区(镇)享有。

 五、强化重点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符合淄博市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享受市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要素保障、规费减免等方面的政策,统一配发“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服务保障卡”,为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建立全程跟踪服务制度,督促相关部门提高效率,限时办结相关手续。

 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集约用地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给予倾斜。对符合《山东省优先发展产业和农、林、牧、渔产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类招商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利用存量工业房产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电子商务、工业设计、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产业招商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

 六、强化考核激励。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激励机制,由县招商办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严格审定招商引资工作实绩,年终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招商引资年度考核得分前2名的镇,依次补助20万元、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名次提升前2名、且不低于2个位次的镇,依次补助20万元、10万元。同一镇不重复补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充招商引资工作经费。对季度完成进度较差、排名末位的镇,视情对主要负责人实施约谈;全年完成情况与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镇,对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分值比重,逐步达10%左右;不断完善招商引资考核办法,加大差异化权重赋分,提升考核强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引进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的,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大小等情况,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给予不同程度的加分激励。

 七、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制定实施细则,对重点产业项目进行备案、认定、资金申报、公示、财政拨付,确保各项政策兑现落实到位,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外来投资1—2亿元(实际到账外资1000—2000万美元)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所需资金由县镇财政负担;对外来投资2亿元(实际到账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及世界500强企业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由市、县、镇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现有企业新上项目也按照以上办法办理。对外来投资10亿元(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以及其他对新旧动能转换起到明显推动作用的重点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扶持。

 八、强化招商工作督导机制。县政府定期研究招商引资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议,对重点产业招商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强化县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规划、协调联络、调度检查、督促推进和考核等职责。编制重点产业招商目录,高端策划重点产业招商项目,统筹产业项目布局及产业政策支持,引导重点产业集聚发展。不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部门、单位也要关注、支持招商引资工作,每季度要向县招商办提供不少于2条有价值的招商线索和信息。

 九、强化招商引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招商机构和人员力量,完善投资促进机制,与市招商局设置相衔接,跟进驻外招商联络组,聘请专业人士担任招商顾问,聘请中介机构作为招商代理。积极开展专业化精准招商,桓台经济开发区、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创智谷等重点园区都要成立一支专业性强、素质高的招商队伍。坚持在招商一线培养、锻炼、考察、使用干部。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在干部提拔任用上优先使用。落实招商引资容错纠错制度,鼓励招商干部探索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

 本意见各项政策暂不适用于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三大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地产、文化旅游地产项目。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和产业升级方向的项目,不享受本政策。同一项目,若同时符合我县多项投资扶持政策,按照最优惠的政策标准执行,不重复补助。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1月30日止。《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桓政发〔2017〕18号)同时废止失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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