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桓政字〔2020〕67号

 

 

 

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激发发展活力,全力打造全县新旧动能转换引领区,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中共淄博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和《中共桓台县委关于印发东岳和桓台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县政府决定赋予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权限,形成了《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以下简称《事项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事项范围

《事项清单》涉及工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领域)、住建(建设领域)、商务等领域,共计13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116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11项,其他权力2项,公共服务6项。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以上行政权力事项县级的直接实施责任。

二、确保赋权落实到位

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事项清单》,主动与县直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明确承接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到位。县直有关部门要指导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赋权事项落实成效。对县政府尚未赋予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县直有关部门行使,防止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事项清单》公布后,如遇法律法规立改废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形,凡属新增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由县政府决定是否同步赋予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凡属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事项清单》中涉及事项相应取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权力运行情况,对《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淄博东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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