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ZBCR-2015-0010076)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路实际,对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路段

1.限行区域:205国道索镇段以西(不含205国道),寿济路以北(含寿济路205国道路口至寿济路中心大街路口),唐华路以东(含唐华路),东陈路及张北路索镇段以南(含东陈路,张北路东陈路路口至205国道路口)。

2.限行路段:唐华路(寿济路至起马路路段),西五路桓台段(桓台高新区界至寿济路路段),果里大道(张北路至西十三路路段),北京路(桓台高新区界至205国道路段),上海路(桓台张店区界至寿济路路段),柳泉北路全路段,黄山路(205国道以北路段),起马路(周荆路至高淄路路段)。

二、限行车辆

1.限行区域:载货汽车(不含本市蓝牌货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限行路段:载货汽车(不含本市蓝牌货车及农忙时节农业作业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通过“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办理或者前往桓台县便民服务中心、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各交警中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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