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19〕50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9-1829306
成文日期
2019-12-19
发文日期
2019-12-1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桓政字〔2019〕5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9〕80号)要求和《关于印发桓台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桓政发〔2018〕13号)规定,现将承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三项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承接并审批,及时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
二、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事项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审查决定。所需材料由县行批审批服务局审查收取,申请表上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批复决定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盖章行文。
三、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及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事项的现场勘察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完成,且在申请表上共同签字。所需材料由县行批审批服务局审查收取,批复决定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盖章行文。
四、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三项行政许可及其他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履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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