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转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发〔2019〕4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9-1777179
成文日期
2019-10-18
发文日期
2019-10-18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划转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桓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联事项整体划转到县自然资源局实施。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事项。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相关联事项:1.规划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2.规划设计要求。3.规划条件。4.规划编制委托合同备案。
二、自文件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县自然资源局完成交接工作,交接期间,要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不间断。交接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不再负责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及相关联事项的审批办理。原县规划局借调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相关人员解除借调关系。
三、规划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联事项划转后,仍须继续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办理。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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