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桓台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

桓政发〔201813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意见

 

为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意见》(鲁编办〔2018〕164号)和市编办、市法制办《关于审核同意〈桓台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方案〉的函》(淄编办函〔2018〕23号)要求,结合桓台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围绕“一次办好”改革新目标新理念,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简约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全力打造“投资发展环境最优、政务服务效能最高、企业群众获得感最强”的“三最”城市升级版,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优化干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着眼于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保障改革的作用,依法依规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机构,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构建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审批服务制度体系。

——坚持“先立后破”。确立改革的目标、原则、重点、路径、步骤等,强化政策措施和条件保障,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制约和利益藩篱,蹄疾步稳推进改革,确保改革行稳致远。

——坚持精简高效。以职能转变为核心,优化机构设置,强化职责整合,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一窗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枚印章审批”。坚持审管分离,强化审管协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阳光、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组建机构。桓台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桓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挂桓台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定行政编制20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等。  

不再保留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根据机构“撤一建一”原则,设立县政务服务中心,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0名,主要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与后勤保障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核定部分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承担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划转事项。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按照“应划尽划”的要求,将原分散于各部门(单位)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

目前,县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26项(含垂直管理部门),首批将27个县直部门单位的169项行政许可事项、79项关联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实施,启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审批事项划转后,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再保留相关审批职能并撤销行政许可科。

因特殊行业、省市垂直部门涉及的公安、环保、国土、安监、农机、税务、消防、公路、气象、交警、烟草等11个部门单位的57项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其中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的行政许可50项,不划转也不进驻大厅的行政许可7项,待条件成熟时逐步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适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使审批权的由其承担。保留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单位、上级垂直管理部门或派出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审批窗口,实行“一门办理”;并通过全流程代办帮办、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全面实现“一窗办理”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对未划转事项部门(单位)进驻大厅的人员实行双重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派出部门(单位)负责审批业务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及制式证明、证书等统一移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划转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及划转情况,从原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相应划转行政、事业编制。

按照“调硬人、硬调人”的原则,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主要从现有从事原部门审批工作、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中划转,确保审批业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员划转工作由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具体人员进行审核确定,按规定办理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编制调整、干部档案、资产划转移交等手续。

(四)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和完善审批服务协调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领导协调机制主要负责统筹谋划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其他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涉及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政策解读、信息联通共用等问题。建立审管共享平台和集体会商、审管信息“双推送、双告知”等制度,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审图和验收的事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需要相关专业人才、技术条件支持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

2推进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完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根据进一步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探索基层政府集中行使行政许可权的有效模式,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对已委托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许可事项,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程序重新委托。

(五)提高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按照“一次办好”改革理念,全面推行“一门式、一窗式、一网式”和“不见面审批”,编制和完善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程和办事指南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政务服务模式,实行政务大厅“一窗受理”、关联事项“一链办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贴心帮办“一次办结”,推行并联审批、联审联办、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简单事项即时审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复杂审批事项限时办结。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通过现场核查、系统调取、案卷抽查、音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内部管理监督。拓宽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并将社会和群众评议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促进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化建设。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总体部署加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政务信息联通共用。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各类便民应用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通过网络便捷办理。部门审批服务信息系统要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权限和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需求。推动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动、融合发展。

(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审管分离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承担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定位,厘清权责关系;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履行划转后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主要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和相关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规范制定等工作,以及行使划转后与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行政监督、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他行政权力。承担监管职能的各部门要全方位做好监管工作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绝不允许推卸责任、绝不允许出现监管空白。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1月底完成)

11月底前,印发实施意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提出改革要求,做好思想统一、人员稳定及纪律约束等工作,部署事项、职能、人员、编制等划转工作任务。

(二)事项和人员划转阶段(2018年12月上旬前完成)

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无缝衔接,12月上旬前,对已明确划转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划转、交接到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成工作组,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运行相关保障工作。县委组织部做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干部配备工作;县编办做好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职责整合、“三定”规定拟定工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划转人员名单,并牵头做好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审批服务方式创新与流程再造和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做好划转人员名单审核、人事关系调整、档案转移等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产移交等工作。

(三)正式挂牌和过渡运行阶段(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即挂牌运行,挂牌后一个月为过渡期,重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集中做好划转事项及相关文件资料、制式证明、证书、审批印章等的交接事宜,并对可能出现的职责不清、衔接不力等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过渡期内,原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审批业务办理、人员培训等工作;出现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原主管部门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承担相应责任。2019年1月1日起,按新的体制机制运行,对外开展工作。各部门单位要紧密配合,有序做好各项业务工作的无缝衔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党委、政府切实承担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科学调度,细化分工,有序推进工作的开展。主要负责同志把这项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统筹负责改革的组织协调、推进落实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单位要从改革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和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实化推进举措,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原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县政府确定的划转事项,对办理要件、许可标准、办理时限等内容逐项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对接,移交许可案卷等资料。根据不同审批事项的实际需要,原审批部门要积极协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关审批事项和人员划转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过渡。

(三)严明纪律规矩。严肃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保密纪律,全力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涉及事项、编制和人员划转工作,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违规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对于改革中出现的探索性失误,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和奖惩制度,为改革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为干事者鼓劲。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部门工作负总责,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工作中推诿扯皮、庸政懒政的部门,依据相关问责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桓台县划转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清单.pdf

            2.桓台县暂不划转需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pdf

                  3.桓台县不划转也不进驻大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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