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桓政发〔2018〕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鲁政发〔2018〕25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淄政发〔2018〕24号)部署要求,现就在我县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第一批全国范围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详见国发〔2018〕35号文件),分别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在全县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改革方式。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职责权限要求,及时跟进上级改革步伐,对涉及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出台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在严格执行上级相关改革举措和监管措施的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制定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明确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制发告知承诺书和示范文本,制定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优化准入服务的事项,明确优化准入的措施和业务办理流程,制定或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本部门、本系统的上述改革举措及监管措施于12月11日前报送县工商局备案报送邮箱:htxgsjzcj@zb.shandong.cn,同时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放宽市场准入相适应的监管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管理职能,依据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等,认真履行事中事后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方式,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统一化,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加强信用监管,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信用约束力度。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三)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应用,通过、市、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协同监管门户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实现部门间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监管信息的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工商部门及时涉及“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推送给协同监管门户,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及时查询认领相关信息,依法实施后续监管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机制,依法按时将监管信息反馈协同监管门户,记于相应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对外公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已将“证照分离”改革列入全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要求,切实肩负起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健全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建立由县工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单位配合的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事项落实落细

(二)积极营造氛围。各部门、单位要积极营造改革氛围,采取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证照分离”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形成工作合力,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围绕改革举措及涉及的业务内容加强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部门、单位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加强调研指导,及时发现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影响改革工作的难点问题。要强化督查问责,对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扬;对敷衍塞责、工作不力、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8189437。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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