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削减调整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桓政字〔2018〕8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中共桓台县委办公室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打造“三最”城市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桓办发〔2018〕54号)部署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削减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淄政字〔2018〕62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削减调整一批县级行政权力事项73项(附件1),其中新增1项、取消15项、承接43项、调整4项、冻结事项纳入清单管理10项,调整后,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附件2)予以重新公布。

调整后,县级行政权力事项3334项,其中,行政审批204项,行政处罚2252项、行政强制135项、行政征收32项、行政给付44项、行政裁决6项、行政确认50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监督319项、其他权力284项。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行政权力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对于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明文取消的事项一律不再实施,及时调整本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县便民服务中心或部门服务大厅办理,并及时完善行政许可等行政权力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要强化监管措施,尤其是对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要防止出现监管“缺位”“不到位”等问题。

今后,无明文规定县级实施的公共服务事项,进一步扩大公共服务覆盖层级,将更多事项纳入到全县通办、异地可办范畴,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县、镇(街道)、村(居)三级24小时政务服务自助服务体系,真正实现让企业、群众办事更快捷、更便利,群众办事不出街。进一步扩大镇服务管理权限,除行政许可事项和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的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措施外,对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量大面广、由镇服务管理更方便有效的各类事项依法下放镇政府。

 

附件:1.应承接落实、调整规范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pdf

          2.桓台县县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pdf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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