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桓政发〔20187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县新旧动能转换方面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实施以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行动计划,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企业做优做强,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鼓励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政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当前,我县直接融资严重滞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间接融资占比太高,集中了过多风险,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需要不断提高直接融资的规模和比重,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近年来,随着国家提出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不断扩容,新三板+H股正式落地,区域性股权市场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加快发展,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和并重组工作面临着重大机遇。但从我县实际情况看,全县上下推动企业上市就是最好的招商引资、就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抓手、就是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途径还没有形成共识,还存在对资本市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缺乏具体配套政策措施,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推动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为全县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更强助力。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省市县全面开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会议精神,以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骨干财源项目和创新型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加快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相融合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相结合,把我县资本市场建设成为企业自主创新的发动机,产业升级的助推器,战略合作的粘合剂,努力推动县新旧动能转换走在前列。

工作目标: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有亮点的传统产业、重点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科技型、创新型规模企业为重点,引导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步伐,确保每年有1-2家企业上市,10-20家企业挂牌到2022年,力争完成200家以上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推动150家以上企业挂牌,培育6家以上企业实现境内外上市,唐山镇、果里镇、马桥至少2家,其余镇(街道)至少1家企业上市60%以上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开展高端技术、人才、品牌和营销渠道为重点的并购重组通过改制上市,并购重组强力推进企业借力资本市场规范发展跨越发展,尽快形成几家500亿、1000亿市值企业群,把桓台县打造成全省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三、多措并举扶持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

1.降低企业改制成本。因财务规范、调整以往年度利润而补缴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有关税金,如确有困难经批准可暂缓缴纳;运作中一次性发生的土地、房产、车辆等权证过户,相关部门应按规定减免市级(含)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过户需缴纳的契税按《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文件)执行;因历史原因企业资产未办理产权证,但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且完全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利用条件的,按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依法补齐有关权证企业补办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初始登记对待对拟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财务调整规范、股权架构规范而形成的地方贡献,在中国证监会受理上市申报材料后,拟上市公司按其贡献的9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拟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按其贡献的60%给予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企业上市挂牌。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凡是在境内外上市、新三板等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并在县金融办备案,对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包括通过借壳、买壳、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业)及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融资额70%以上投资于我县境内的,按实际融资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三板挂牌企业再融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3.实施并购重组行动。着力支持国内产业并购,支持上市公司开展着眼于国内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优质资源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服务县域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因并购重组形成的地方贡献,按100%给予补助;并购重组完成后,企业对地方贡献增长高于市县增长幅度部分,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给予补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县内企业或其资产,在完成重组资产产权过户或工商变更登记后,财政按重组置入资产增值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同一年度内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上市公司对列入市县政府帮扶名单的企业或其资产实施并购重组的,按上述补助标准上浮50%兑现。并购重组完成后,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被并购企业原有的优惠政策和继承使用被并购企业的用能、排污总量等指标

4.设立企业上市挂牌股权质押增信基金。与省市财政和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联合设立2亿元区域资本市场股权质押融资增信基金,发挥基金的杠杆作用,为挂牌和拟挂牌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推动中小微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破解融资难题,加快企业发展。

5.拟上市企业在本县范围内投资新建和技改项目,发改、经信等部门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和核准手续,优先上报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盘子,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各级各部门申报和支配的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与创新等专项资金以及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等政策性资金,要对拟上市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四、健全企业上市并购工作激励机制

      1.建立股改清单,实施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推进机制。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以镇(街道)、园区为主体,结合重点产业发展目标,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培训辅导活动。镇(街道)、园区建立股改清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股改企业,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后备资源库,每年年报县金融办在各镇(街道)、园区推荐的基础上,县金融办提出全县年度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名单并通报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对重点推进拟上市企业在政策扶持和服务方面给予倾斜。同时,从中择优报省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争取省上市专项资金扶持

2.建立上市融资纳入招商引资考核制度。上市公司首发融资和再融资、拟上市和挂牌企业的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用于县内项目建设的纳入招商引资考核,企业所在镇(街道)、园区按实际用于项目建设的额度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3.建立企业改制和上市挂牌考核制度。各镇(街道)要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工作,加强对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的指导和管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推动辖区内企业改制上市。将新增企业改制、对接资本市场等指标纳入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形成正向引导激励机制督促各镇(街道)在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4.建立人才培训激励机制。政府安排一定的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拟上市企业负责人和金融干部的培训学习、宣传及相关工作。对拟上市企业聘请的董秘、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才,在户籍迁移、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五、提升企业上市并购工作服务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发改、经信、财政、税务、环保、国土、住建、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规划和推进全县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挂县上市办牌子,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并购重组工作的规划、协调指导。必要时,上市办可联合集中办公。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实行县领导挂包联系制度。镇(街道)要成立上市挂牌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提供服务,加强宣传引导,搞好筛选储备,积极推动辖区内企业上市并购工作。

2.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推进会拟上市企业座谈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县金融办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工作,及时出具企业上市挂牌所需证明材料。针对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过程中出现的土地、房产、规划、消防、环保等问题,由县上市办向有关责任部门出具交办单,责任部门要限期提出解决方案、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建立日常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工作联系。县人民银行和银监办要积极与政府部门衔接沟通,为企业上市并购发挥好职能作用。

 3.组建优质专业化中介服务团队。券商、会、律等中介机构承担着企业挂牌、上市保荐、财务顾问、审计、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任务,在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县金融办要加强与中介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对中介机构的诚信和执业情况考察、筛选,建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建档备案制度和宣传、推介机制,为县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4.营造良好的企业上市并购氛围。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基本知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及时报道企业挂牌上市、并购重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企业上市并购工作的认知度,在全县营造“要上市、争上市、快上市”的浓厚氛围。

六、附则

1.以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2.本《意见》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的,按上级政策执行。

 

附件:桓台县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