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桓政字〔2018〕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正确领导下,桓台县公安消防大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保卫和促进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部队建设正规化进程,为创建“平安桓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17年,县公安消防大队共接警520起,抢险救援93起,出动消防车1070辆次,抢救财产价值486万元,完成重大活动现场保卫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大队全体官兵以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为主线,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先后出色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消防安保、“迎接十九大 忠诚保平安”誓师大会消防安保任务,妥善处置“12·4”桓台海力化工爆炸火灾事故,将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为表扬先进,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县公安消防大队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消防保障水平,为加快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为打造发展质量更高创新活力更强的宜业宜居新桓台保驾护航,再立新功。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