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18〕48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8-1427327
成文日期
2018-06-06
发文日期
2018-06-1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桓政字〔2018〕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的正确领导下,桓台县公安消防大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保卫和促进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和部队建设正规化进程,为创建“平安桓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17年,县公安消防大队共接警520起,抢险救援93起,出动消防车1070辆次,抢救财产价值486万元,完成重大活动现场保卫任务,无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大队全体官兵以党的十九大消防安保为主线,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宣传教育培训,先后出色完成了党的十九大安保、“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消防安保、“迎接十九大 忠诚保平安”誓师大会消防安保任务,妥善处置“12·4”桓台海力化工爆炸火灾事故,将事故危害和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为表扬先进,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县公安消防大队记集体三等功一次。
希望县公安消防大队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消防保障水平,为加快我县转型跨越发展,为打造发展质量更高创新活力更强的宜业宜居新桓台保驾护航,再立新功。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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