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桓政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9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8〕11号)精神,加强我县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和引领示范作用,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将坚持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和加强监督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手段,将建立政务领域失信记录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作为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将危害群众利益、损害市场公平交易等政务失信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循序渐进,引领全社会诚信意识的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坚持守信践诺,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市场交易领域诚实守信,严格履行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三)工作目标。通过4至5年的努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建立现代诚信型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规范的政府权力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责任,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基本完善的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一支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入开展公务员政务诚信和政德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加大对公务员任职培训中诚信教育的培训力度。加强公务员信用知识学习,提升公务员信用意识和诚信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组织、人社部门牵头)

(五)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务失信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及时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由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按职能负责政务失信记录的采集,县信用办按规定将有关记录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组织、发改、人社部门及法院、检察院牵头)

(六)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符合中央、省、市、县规定精神的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资格,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实行公务员招录信用审查制度。(组织、发改、人社部门牵头)

(七)健全信用权益保护和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依法依规归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制度,经核实有误的信息应及时更正或撤销,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公务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发改、组织、人社、法制部门牵头)

三、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八)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督,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充分利用工商、税务、金融、检察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采购人的信用管理。(财政、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牵头)

(九)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推动项目信息公开,依法充分披露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财政、发改部门牵头)

(十)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将招标投标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加强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将投标人、评标(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按规定进行公示。(发改、住建、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牵头)

(十一)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依归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不得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措施,如滥用行政权力封锁市场、包庇纵容行政区域内社会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等。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相关企业和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商务部门牵头)

(十二)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本地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种类、用途等内容,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财政部门牵头)

(十三)加强镇和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建立镇和街道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加大镇和街道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镇和街道绩效考核体系。镇和街道要积极组织开展诚信镇、诚信街道和诚信农村基层组织创建活动。(民政部门牵头)

四、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分管责任人,切实做好本区域、本部门政务诚信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

(十五)加快政务诚信制度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桓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桓政发〔2017〕14号),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建设规范。加快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务员诚信、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制度建设。

(十六)加强政务诚信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活动,加大对政府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政务领域守信典型的宣传和失信典型的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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