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发〔2018〕5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8-1397078
成文日期
2018-04-23
发文日期
2018-04-2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
桓政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解决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鲁政发〔2017〕30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意见》(淄政发〔2017〕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部署要求,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覆盖各类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着力构建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支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步伐,提升农业农村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优化政策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效率和使用效益。
——坚持汇聚合力。充分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特长,最大限度地凝聚政策、资金和管理资源,形成改革合力。
——坚持统筹协调。通过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推进合理划分省、市、县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二、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一)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坚决避免内部分散设置、多头管理、结构固化等现象发生。对年度执行中发生的新增支出需求,财政、行业主管部门首先通过统筹调剂现有涉农专项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解决。
(二)规范涉农专项资金政策目标设置。将专项任务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划分清单详见附件2)。约束性任务主要限定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试点、重点工程等有特定政策要求的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省对下据实结算资金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定向使用的资金。指导性任务是指除约束性任务以外的其他任务,只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中央、省、市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确定专项任务清单。
约束性任务定向使用,不能统筹。指导性任务可以统筹整合,不作为考核的硬性指标。
(三)推进涉农资金跨部门整合。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中央、省和市安排到县的涉农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由县政府根据全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除约束性任务外,突破现有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在规划范围内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三、改革涉农资金管理体制
(一)确定资金整合规模和用途。年初,县级财政部门依据上年度下达的指导性任务项目资金总额,结合当年可预见性因素,测算当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可用财力。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打造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三生三美”融合发展新格局,结合整合资金规模,在听取各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充分磋商后, 确定项目数量、项目名称、投资计划及项目主管部门。
(二)转变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对列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由项目管理转向任务管理,通过整合调整资金用途后,要根据资金的实际投向执行相应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确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严格按照县政府部署要求、统筹整合操作规程以及相关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报账支付等工作,加强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收到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后,要区分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经报备的统筹整合方案安排资金。对调整用途的资金,要及时按调整后的支出方向进行预算科目调整,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会计核算、决算列报等按照整合后的项目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三)强化整合制度保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统筹整合工作,不得因统筹整合而减少对上争取资金力度。涉农项目因县级整合而减少资金安排的,要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由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财政部门从相关资金调剂补齐。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干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对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县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调整资金用途的,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四、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组织管理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桓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突出“统”的功能,拓宽“筹”的渠道,加大“整”的力度,完善“合”的机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衔接到位、资金整合到位。各部门要尽快梳理2018年已经申报和计划申报的项目数量,资金规模,完成时限等,各部门可参照上年项目情况和今年提前下达的资金计划确定今年项目,为确定资金整合规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不能因资金整合延误农时和影响项目进度。
(三)建立健全制度。根据统筹整合要求,制定完善相应的办法、制度,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完备的制度引导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运行。
(四)加大管理监督力度。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名义挪用涉农资金的现象。要加强审计检查,审计部门要把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监督是否真正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上级部门是否干预统筹整合工作。加强信息公开,推动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网络公开平台,将统筹整合方案、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滞留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桓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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