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发〔2014〕16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1328560
成文日期
2014-05-26
发文日期
2014-05-2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发[201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要求,我县被列入全国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之一。为加强我县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
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设,切实减少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安全、本质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60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函〔2014〕8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4〕49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攻坚工作目标
力争2015年底,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隐患排查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步聚集工业园区并实现有序管理;严防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攻坚工作任务
(一)严格安全条件准入。新上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符合环保和安全要求并形成产业链条;必须通过县政府新上项目会审;禁止新上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化工生产企业逐步向桓台经济开发区、东岳氟硅材料产业园和马桥工业集聚区集中,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划要求、不具备安全准入条件、不进入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建设。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1.组织开展学习烟台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经验,杜绝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活动。确定1家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作为学习万华集团安全管理示范企业,示范带动我县危险化学品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责任制和标准化体系。一是企业要在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基础上,建立健全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各级各类人员、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贯彻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二是要按照省安监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鲁安监发〔2012〕55号)和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根据企业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情况,制定完善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是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并建立和落实考核机制,对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定期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健全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一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规章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二要认真执行外聘专家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制度,发挥外部专业力量的作用,弥补企业内部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要建立和落实事故隐患产生原因分析倒查机制,及时归纳分析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深入剖析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隐患产生根源,避免类似问题和隐患重复出现。四是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每月及时将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上传至淄博市安全监管物联网系统。
4.加大安全培训教育。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理念,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提升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能力。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操作、应急处置技能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企业必须从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入手,加强人员培训、承包商管理、作业安全、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建立适合本单位的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体系。
(四)加强安全标准化创建。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运行工作,以制订各岗位、各专业安全标准和考核奖惩办法为重点,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运行和管理,防止安全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应达到100%,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称号的企业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标准化要求。
(五)深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重要过程安全专项整治。
1.深化“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设施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2013〕3号)和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特点,进一步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确保自控系统正常运行。二是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和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2013〕12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加强易爆炸重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62号)规定,深入排查整改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的安全隐患,严格工艺、设备管理,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安全措施。三是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和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确保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
2.深化八项危险作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建立和落实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吊装、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安全规范(AQ-3021-3028),从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作业前风险分析、作业许可管理、作业过程监督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改问题隐患,有效遏制危险作业环节事故发生。
3.深化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安全专项整治。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等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四个重要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措施。一是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过程,要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条件和措施要求,确保化工装置试生产、开停车安全运行。二是生产要素变更过程,要将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有变化纳入变更管理,制订变更管理制度,严格申请、审批、实施和验收等变更管理程序,落实变更前、变更过程和变更后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变更过程安全。三是危险化学品储运过程(包括管道输送),要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参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安监发〔2014〕3号)要求,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确保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要按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制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收、储、装、卸等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措施,严格产品收储安全管理。四是外来施工队伍施工过程,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和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资质,严格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严格对施工过程安全监督;要将外来施工队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管理。
(六)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为核心,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概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许可、安全培训、安全评价、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应急救援、值班值守、现场视频监控等情况,以及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等信息录入系统,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共享,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三、具体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召开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会议,启动部署攻坚工作。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事故警示教育会,分析事故原因,借鉴事故教训。每季度召开专题工作会,总结和部署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检查落实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确定马桥镇、果里镇、唐山镇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重点镇。
(二)开展座谈对话。与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谈心,分析行业形势,提高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落实攻坚任务。
(三)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队伍建设,每40个危险化学品企业配备1名安全监管人员,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驻厂安监员“防火墙”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投入,监察仪器装备、车辆等满足执法监察工作需要。通过公开招聘各专业人才,增加监察队伍技术力量。
(四)开展专家检查及执法监察。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不间断组织专家开展“会诊式”检查和执法监察。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治理台账,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挂牌督办。
(五)强化企业和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安全监管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能力。
(六)发挥中介单位及专家库人才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服务公司专业人才支撑作用,变专家个人服务为团队服务、变随意性服务为规范性服务,为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七)强化应急救援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根据各自特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不定期开展演练,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应急意识、素质和能力。要运用动态监控设备等科技手段,加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控力度。
(八)严格事故查处。按照“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要求,举一反三,不断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生事故的企业,采取限期停产整顿、上限处罚直至关闭等措施;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依规、从紧从快查处,严厉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要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重点,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攻坚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定期协调调度。各镇、各部门要分解任务,明确重点,细化措施,周密安排,全面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迅速掀起行动热潮。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镇、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每季一调度,并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安全培训,逐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突出隐患自查自纠并及时上报,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
(四)严格督导落实。县安委会办公室要成立专门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桓台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 刚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 蒲先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孙长顺 县委常委、唐山镇党委书记
成 员: 张京义 县公安局局长、督察长、副县级侦查员
许 珂 马桥镇党委书记、副县级干部
张联国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果里镇党委书记
朱文成 县发改局局长
李方国 县经信局局长
董兆清 县财政局局长
陈 峰 县人社局局长
董建昌 县国土局局长
孙希胜 县住建局局长
魏会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茂林 县水务局局长
徐 立 县环保局局长
蔺 忠 县安监局局长
王 峰 县工商局局长
李慎胜 县质监局局长
罗 东 县规划局局长
袁义军 县气象局局长
李周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崔玉岭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张成铎 县供电公司经理
王世亮 索 镇镇长
陈之远 唐山镇镇长
王 冲 田庄镇镇长
张 鹏 新城镇镇长
胡智慧 马桥镇镇长
于海军 荆家镇镇长
柴 涛 起凤镇镇长
王 栋 果里镇镇长
梁嘉军 县安监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蔺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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