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发〔2014〕13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4-1328559
成文日期
2014-04-29
发文日期
2014-04-2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桓政发[201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4〕5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淄政字〔2014〕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2014年我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县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3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0%;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4%。
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良好、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上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基本稳定的企业,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困难、效益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备案。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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