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

桓政发[201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机制,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征收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二、厘清征管职责

财政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机关。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政府非税收入可以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也可以由财政部门委托的部门和单位征收。各执收单位应严格依法征收,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坐支或转移挪用。除有明确减免政策外,执收单位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非税收入减免必须经县政府批准。

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作为行政审批前置的利用政府信誉和政府拥有的信息、技术等资源取得的经营服务性收入和依托政府职能获取的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入,视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规范票据使用

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山东省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要求,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必须严格使用财政票据,规范票据管理,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规定使用税务发票,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严格预算管理

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对有专门用途的实行专款专用,没有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综合预算编制方式,严格核定执收成本,安排收入支出预算。

(二)罚没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执罚单位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三)房租收入和捐赠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房租收入专项用于单位房屋维护支出;捐赠收入按照捐赠者意愿使用。

(四)社会抚养费由县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五)其他非税收入,按照相关办法执行。

五、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财政部门要科学编制各项非税收入预算,实行目标管理。按照“权利与责任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对任务完成好的执收单位给予经费补助。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超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扣除执收成本后,按结余部分的20%给予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专项收入排污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按任务部分2%、超收部分5%给予经费补助。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完成预算收入任务的,按任务部分1%、超收部分2%给予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六、强化监督管理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物价、法制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非税收入执收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切实将政府非税收入征好、管好、用好。

原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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