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12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

桓政发[2014]3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3〕7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计划的通知》(淄人社发〔2013〕339号)及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桓发〔2011〕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国家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二、政府计划安置仍是当前退役士兵安置的主渠道。今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继续坚持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实行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按系统和单位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在充分发挥公有制经济单位安置能力的同时,加大非公有制单位的安置比例。对生产经营正常,并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公有制企业,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退役士兵。

三、做好重点对象的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转业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8级伤残等级和烈士子女等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以及入伍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退役士兵得到优先和较好安置。市下达我县的事业单位安置计划用于安置转业士官和入伍前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退役士兵,继续完善和规范“四公开四监督”的阳光安置办法,采取档案考核、文化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安置。

四、切实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义务。按照国家有关军队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制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各种中介组织,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要依法按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各接收单位要承担接收安置的主体责任,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落实退役士兵的各项待遇。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不少于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实行任何歧视性的用工和分配政策,切实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五、凡是按系统下达分配计划的,有关接收单位要按隶属关系及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确保分配计划按时落实。

 

附件:1.2012年冬季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单位计划表

          2.2012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单位计划表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4年1月6日

 

附件1

 

2012年冬季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单位计划表

 

单位名称

安置人数

备注

马踏湖湿地保护区管理局

1

 

城区街道办事处下属事业

1

 

县城管执法局

果里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1

 

县城管执法局

马桥城市管理执法中队

1

 

县城管执法局

新城城市管理执法中队

1

 

县畜牧兽医局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1

 

县卫生局

县卫生监督所

1

 

县国土局

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

1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

 

县财政局

县财政监督局

1

 

县文化出版局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

 

县水务局

县小清河管理所

1

 

 

附件2

 

2012年冬季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

安置单位计划表

 

单位名称

安置人数

备注

县园林管理局

1

市人社局、市民政局下达计划安置范围内,转业士官“双考”成绩前两名

县营林站

(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

1

桓台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

1

其他转业士官

桓台县万泉供水有限公司

1

山东东岳集团

9

大学生退役士兵、城镇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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