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建教育集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桓政发〔2016〕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组建教育集团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

 

关于组建教育集团

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4年以来,我县实施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带动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县属学校领办近郊乡镇中小学校的办学模式,通过理念引领、资源共享、辐射带动等措施,被领办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我县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建教育集团,实施集团化办学,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教育民生观为引领,以促进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为主线,以“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共建”为办学宗旨,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为切入点,通过集团化办学,实现县域内入学机会更加公平、教育资源更加均衡、教育水平更加优质,打造桓台教育新亮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化、多样化教育需求。到2020年,集团化办学基本覆盖县域内所有义务教育段学校。

  (一)实现教育公平从机会均衡向教育实际获得均衡的转变。通过集团化办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实质性增长及其辐射半径的扩展,让老百姓的孩子在家门口就能上好的学校。

  (二)实现教育资源由分散独立到集约共享的转变。通过集团化办学,改变原有教育资源的供给方式,实现以单一学校为单位提供教育资源到以区域为单位进行公共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学生日益多样化、全面发展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三)实现办学质量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的转变。通过集团化办学,调整优化教育存量,做精做优教育增量,创新办学理念,提升学校管理,推进学科建设,开发特色课程,助力师资培养,培育和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县教育内涵提升、品质发展。

  二、组建方式

  以每一个县属义务教育段学校为龙头,在县内组建多个教育集团,实行“共同体+联盟”的办学模式,即与近郊镇学校建为教育共同体,与远郊镇学校结为教育联盟。

  (一)教育共同体

  采取行政主导组合的方式组建教育共同体。教育共同体由县属学校与近郊镇学校组成,县属学校为总校,镇学校为分校。镇学校保留原校名,并增挂 “××教育集团××分校(校区)”的校牌。分校的学校性质不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二)教育联盟

  县属学校与远郊镇学校采取行政主导组合与学校自主组合相结合的方式结为教育联盟,在学校管理、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学校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合作。教育联盟成员学校的原有法人地位、领导班子、教师编制、财务核算等保持独立。

  三、责任与义务

  (一)镇政府的责任与义务

  1.镇政府的办学责任不变,分校因新建、校舍维修改造、设施更新、保安工资等需要由镇政府投入的资金,要列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足额拨付到位。镇财政对分校的经常性教育投入不低于当年度全镇生均投入的总体水平。

  2.分校的财产和资源等隶属关系不变,债权债务承担主体不变,属于镇政府承担的债务仍由相关镇政府负责偿还。

  3.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要求,落实相应的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监管责任和维稳责任。

  4.负责分校的计划生育等社会管理工作。

  (二)县财政局的责任与义务

  1.设立集团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集团内教科研联动、学生联谊活动及教师交流等。

  2.分校教师的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核准后拨付到总校,由总校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3.分校因新建、校舍维修改造、设施更新、保安工资等需要由镇政府投入的资金,镇政府不拨付的,负责从镇财政资金中划拨。

  (三)县教体局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

  2.对教育集团进行督导、考核、评价,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取得实效。

  3.落实学校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四)教育集团的责任与义务

  各教育集团要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成立校务委员会,制定教育集团章程,建立集团内文化融通、人才流动和工作协调机制。

  1.教育共同体

  (1)县属学校校长担任教育共同体总校长,总校安排执行校长主持分校全面工作,分校其他班子成员配备由总校和分校所在镇中心学校商定。

  (2)总校选派一定数量的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分校年级主任或学科组组长,分校选派一定数量的教师到总校工作,教师交流时间不少于2年。总校教师到分校工作认定为到农村支教。

  (3)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落实,确保工作有序运行。

  (4)根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

  2.教育联盟

  (1)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对口处室、团队组织、教研组等定期进行业务交流,县属学校在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给镇联盟学校以帮助和支持。

  (2)强化教育联盟内部师资共建,县属学校与镇联盟学校教师开展结对帮扶,镇联盟学校主动对接,通过教育联盟内集中教研、专业化培训等活动,拓宽教师发展空间,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开展师生联谊活动,建立稳定的互访交流机制,促进城乡师生的沟通和交流。

  四、考核办法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由县教体局负责研究制定教育集团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

  (一)教育共同体考核

  对教育共同体实施捆绑考核评价,分校仍旧作为镇学校接受督导考核,其中镇政府对分校的教育投入等办学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督政成绩计入镇千分制考核;分校的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集团总校和各镇中心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二)教育联盟考核

  将教育联盟成员单位的教育管理、队伍建设、学生活动和教育质量等工作实行捆绑考核,重点考核镇联盟学校的增量变化,并将有关年度考核结果分别纳入集团总校和各镇中心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集团化办学,有利于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教育民生观,充分认识集团化办学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集团化办学,为推进集团化办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责任,形成合力。各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教育集团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分工负责,积极作为,实行工作联动,形成合力,协调推进,确保集团化办学顺利实施。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建立集团化办学督导考核评价机制,发挥督导职能,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及时发现、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集团化办学工作取得实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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