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桓政发〔2016〕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6〕118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淄政字〔2016〕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2016年我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县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5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下线为3%。

  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备案。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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