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17〕70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7-5119948
成文日期
2017-07-17
发文日期
2017-07-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桓政字〔2017〕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7〕8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淄政字〔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发布2017年我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县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6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类企业应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备案。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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