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综合应用的意见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发〔2013〕25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399
成文日期
2013-11-20
发文日期
2013-11-20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综合应用的意见
桓政发[2013]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财源与税收管理,提高涉税信息综合应用,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建立信息综合应用工作制度,强化各职能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的协税护税职能作用,促进财源涉税信息综合应用和税式支出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综合应用的意义
为全面掌握涉税信息分布情况,了解和评估税收优惠政策绩效,加强财源和税式支出管理,实现税收征管与税式支出管理的有机衔接,通过信息化平台对县直、镇(街道)、村居三级涉税信息进行网格化管理,建立起以“政府组织领导、司法监督保障、税务部门依法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协作配合、信息化平台支撑、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协税护税和税式支出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税源监控的多元化和税式支出管理的规范化,发掘潜在税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更好地发挥促转调、惠民生的政策激励引导功能。
二、建立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综合应用制度
(一)建立各部门、单位涉税信息报告制度
1.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财源建设涉税单位要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涉税信息综合应用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负责。确定一名责任感强、熟悉业务信息处理流程和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作为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涉税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分析、反馈、协调等日常工作,协助县财源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财源办)开展相关工作。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联络员如有变动,请及时填报人员变动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财源办。
2.财源建设信息报送内容。按照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其财源建设涉税信息报送内容、协税护税职责(见附件)。各单位通过专网用各自的用户名和密码,根据软件系统要求及时报送年报、半年报、季报、月报等相关信息。
3.财源建设涉税信息报送要求。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把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综合应用和税式支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税务部门和涉税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在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和使用过程中,不得用于损害任何企业、单位或个人利益的活动,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保密措施,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信息联络员如有变动,必须及时更新用户名及密码,严格实行信息授权管理。
(二)建立以重点企业为核心的企业涉税信息报告制度
1.报送范围。以重点企业为核心,建立以我县境内全市纳税500强和创新500强企业为核心的重点企业涉税信息报告制度。系统中的重点企业缴纳地方税收合计应达到当期地方税收总量的70%以上。
2.报送内容和要求。主要包括重点企业财务信息和企业上缴税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重点企业每月通过平台系统报送有关报表。
(三)建立涉税信息综合应用制度
1.建立信息定期处理和反馈制度。县财源办每月将各单位报送的涉税信息及时更新到数据库,税务部门对系统反映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作为加强税源管控、税式支出管理及其他税收管理的参考依据。属于欠缴税款的应及时追缴入库,属于信息源错误的应及时向县财源办反馈。县财源办根据具体情况将反馈意见传达给相关部门、镇(街道)进行核实更正,以提高信息的准确性。
2.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和税源管控制度。县财源办根据信息报送情况,不定期召开财源信息联络员会议,反映、处理财源涉税信息采集、报送、应用中遇到的问题,发挥财源涉税信息应用和数据分析的最大效益。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信息化平台提供的资料信息,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配合税务部门在税源管控管理环节,做好相关协税护税和税式支出管理工作。
(四)建立各镇(街道)对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综合应用工作机制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财源建设小组,负责本辖区的财源建设规划,建立本辖区的财源建设和协税护税工作机制,做好本辖区的财源涉税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熟悉情况、就近监管的优势,将镇(街道)、村居划分若干区,做好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工作,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实现税源的“网格化”管理。指定一名财政所人员专门负责涉税信息和税式支出信息的录入、分析、组织、调查、协调等工作。各辖区要根据涉税信息平台提供的信息,对本辖区内的税源信息和税式支出信息进行调查摸底,用所掌握的相关涉税信息与信息化平台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对有差异的信息进行再次核实后加以更正,通过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充实平台信息量,确保相关信息数据全面、真实地反映本辖区的税源状况、收入结构、产业结构、税式支出等情况。对零散、流动税源等相关涉税信息做好日常采集并及时报送涉税信息平台,同时通知税务部门对其进行纳税义务确认等税收管理工作。
三、建立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综合应用考核制度
为保障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报送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的质量和效率,强化各部门、单位协税护税的职能作用,加强涉税信息的综合应用,对不按规定提供有关涉税信息资料、涉税信息内容严重失真且对需要核实信息不及时反馈意见、对税式支出政策的把握出现较大偏差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具有税源管控职能的单位,要严格按照税务部门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未按税务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造成税款流失的,一经核实,相应扣减单位工作经费,并进行通报。税收征管部门因征缴不力导致我县税款流失且被上级部门扣减财力的,相应扣减该单位工作经费。委托代征单位严格履行委托代征职责,其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全县财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年度代征税款入库额的2%设立奖励基金,专项用于全县财源与税收管理工作。年终会同税收征管及有关部门,根据各部门、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报县政府批准后,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税款流失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如与本意见规定不符的,按本意见规定执行。
附件:各部门、单位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各部门、单位协税护税工作职责
为提高涉税信息传递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涉税信息共享,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源头控管工作流程,积极做好各项协税护税和税式支出管理工作,以实现税收征管与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财源建设涉税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各部门、单位在履行好以下具体工作职责的同时,要配合县财源办做好税式支出管理相关工作。
(一)财源建设涉税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县财源建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财源建设规划以及涉税信息的报送制度;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更新涉税信息库,通过建立信息化平台,收集、整理、分析、利用涉税信息和税式支出管理信息;开展项目财源绩效评价;拟定考核奖惩办法,积极配合、协调税务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县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关涉税(费)企业、单位进行专项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与审计局共享检查信息,避免重复检查。
县国税局、地税局:结合本部门职责开展综合治税工作,体现税务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指导各镇(街道)、开发区做好本辖区综合治税协税护税工作;按时间要求向县财源办提供各种税收资料及其他信息,配合县财源办做好涉税信息平台和税式支出管理平台的搭建工作;做好税源管控的分析、处理和管理工作,制定并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税源管控流程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搞好税式支出管理各项工作,负责税式支出的信息采集、比对分析、跟踪监管、调查处理等工作;综合利用涉税信息化平台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比对分析,对有异议的信息,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组织或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税收政策和税源状况等方面的调研工作;严格把握政策,规范执法程序,加大税收稽查力度,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确保依法征税,应收尽收。
县法院:提供企业提请破产情况信息,民事判决中以资产抵顶债务的信息等;在处理破产案件、以资抵债案件时,事先通知税务部门对其有关纳税信息进行核算、确认;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综合治税执法工作,切实加强被审判单位和个人涉案税款治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根据要求代扣代缴税款。
县发改局:提供审批的重点项目和计划投资、开发项目等信息,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督促、协调、指导和项目投资计划的编报、建设进度的跟踪管理。
县经信局:提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节水、环保设备(项目)认定和年检情况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教体局:提供国家和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等信息,配合县财源办做好税式支出管理相关工作。
县科技局:提供新审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公安局:提供县内特种行业的登记管理信息,提供房屋租赁、经营性停车场等信息;发挥经侦职能,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综合治税执法和涉税维稳工作,严厉查处各类涉税(费)的违法行为。
县民政局:提供新批福利企业、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开业、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对税务机关提出的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福利单位,应及时依法核查处理;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司法局:提供司法事务所登记信息,提供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提供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和处罚等相关信息。
县人社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信息,提供医疗保险各药店登记信息和医保购药刷卡结算信息,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手册或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和年检信息、境外人员就业登记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国土局:提供批准用地、土地转让、临时占地、土地使用证、资源开采许可证发放等相关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管控工作;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协助其办理土地的查封、解封或转移手续等。
县住建局:提供建设工程中标信息、施工许可证信息、房屋开发施工动态信息、市政项目建设信息、旧村改造项目等信息;在拨付工程款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税务发票进行结算;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提供交通运输企业登记信息、交通客货运车船信息、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在拨付工程款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税务发票进行结算;提供上级部门安排在我县境内修建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单位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水务局:提供水利建设投资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信息、施工单位的明细等信息;在拨付工程款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税务发票进行结算;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卫生局:提供医疗机构审批、变更登记、注销情况,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和年审情况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文化出版局:提供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审计局:提供审计建议书信息,提供受政府及上级部门委托进行专项审计的相关涉税信息。
县环保局:提供环保工程项目及环评信息、依法关停排污企业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统计局:提供主要经济指标。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药品零售机构信息表,提供全县餐饮服务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的发放、变更和注销相关信息,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备案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物价局:提供物价收费许可信息;在物价年审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财贸局:提供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等信息。
县商务局:提供新增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信息,境外招商引资企业信息,境外投资企业登记信息,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特种行业登记信息,提供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本地有关企业或个人转让专利权和引进外资、服务贸易项目以及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自营出口企业名单等信息,提供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旅游局:提供全县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星级饭店等从事旅游业企业的登记管理等信息。
县建管局: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残联:提供福利企业残疾人就业情况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金融办:提供上市公司登记、拟上市公司登记、挂牌交易公司登记等信息。
县知识产权局:提供专利、技术转让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规划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有关规划调整的信息、已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容积率清单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房管局:提供开发商售房信息、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许可、房产转让、房产基本信息、房屋征收信息等有关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房地产登记、过户手续等环节的税源管控工作;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时,协助其办理房产的查封、解封或转移手续等;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水资办:提供涉税企业实际用水量等信息。
县工商局:提供业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信息,提供企业产权变动、企业股权转让及其它工商变更等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质监局:提供单位办理、变更、注销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年审信息。
县交警大队:提供车辆登记等信息;在办理车辆登记及年审等业务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税源管控工作。
县供电公司:提供企业用电量等信息。
(二)委托代征、代收代缴、代扣代缴单位工作职责
委托代征单位要根据税务部门确定的代征范围、权限及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代税务部门征收税款,并及时解缴入库。代收、代扣单位要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留或收取税款,并及时解缴入库。对存在建筑安装工程的各企事业单位要在招投标、拨付工程款时与税务部门对接,按要求审验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代扣应缴的各项税款。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税务部门依法执行职责。
如上述单位撤并或职能调整,其相关职责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单位承担。随着经济形势和税收政策的不断变化,所需信息的变化内容会通过软件系统及时更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报送、核对相关信息,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全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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