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扶持林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意见

桓政发[20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引导林业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增效、林农增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巩固我县绿化成果,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为主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尽责、群众参与的原则,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源,构筑以森林为主体的生态网络,充分发挥森林在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改善城市宜业宜居环境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3年起,利用5年时间,发展林木种苗基地1-2万亩,使全县形成3万亩左右的林木种苗基地规模,形成鲁中最大的苗木生产基地和苗木集散地。

三、扶持措施

积极发挥政府在发展林木种苗产业的主导作用,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村企主办、社会参与”的林木种苗产业发展机制。自2013年起,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林木种苗产业发展,实行以奖代补。在张博路附线北延、果周路、张田路、寿济路、唐华路、周荆路两侧300米范围内,新建苗圃地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县财政每亩奖励性补助300元。

四、考核验收

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验收小组,逐一验收。验收合格,向符合建设要求的苗圃建设单位和个人发放一次性奖励资金。各镇政府要做好群众工作,提倡土地自愿流转,镇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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