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发〔2013〕6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3-5126544
成文日期
2013-03-22
发文日期
2013-03-2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经济普查的通知
桓政发[201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3〕26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经济普查的通知》(淄政字〔2013〕22号)精神,做好我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了解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状况,摸清我县各类单位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工作的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本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加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突出重点,优化方式,统一组织,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桓台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相关事项的协调配合。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报纸宣传由县信息中心负责,广播、电视宣传由县广电局负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方面的事项,由县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经济和信息化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县教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科技方面的事项,由县科技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县监察局负责和协调处理;涉及社团、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表彰方面的事项,由县人社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服务业等方面的事项,由县财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公路铁路交通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产业方面的事项,由县文化出版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方面的事项,由县卫生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县质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方面的事项,由中国人民银行桓台县支行、淄博银监分局桓台办事处、县金融办负责和协调。县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各镇(街道)也要相应设立普查办公室,负责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张店钢铁总厂、淄博市社会福利院、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及驻桓单位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内部及生活区等所涉及区域的普查工作,并积极与所在地政府普查机构做好工作衔接。驻桓各部队要协助配合当地普查机构,组织做好部队房产租赁业户的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淄博市统计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努力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桓台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22日
附件
桓台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蒲先农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王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产业工作办公室主任
姜成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敬仲 县经信局副局长
张秀平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李 勇 县编办副主任
苏维海 县教体局工会主席
史希东 县科技局副局长
庞月明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德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 静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立亭 县人社局副局长
胡智慧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新忠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翠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 玮 县商务局副局长
耿 炜 县文化出版局副局长
李 涛 县卫生局副局长
杨泉义 县统计局副局长
伊 靖 县广电局副局长
董经民 县财贸局副局长
牛汝锡 县建管局副局长
胡业锋 县房管局副局长
宋传利 县国税局纪检组长
傅 静 县地税局副局长
巩崇云 县工商局党委副书记
李新民 县质监局主任科员
毕祯忠 县人行副行长
黄向政 桓台银监办主任
田美峰 县金融办综合科科长
丁原磊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杨泉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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