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通告

桓政字〔2021〕13号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路实际,对货运车辆禁行区域进行了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及路段

       1.禁行区域:G205索镇段以西(不含G205),G308红莲湖大道路段以北(不含G308),G308唐山镇南北段以东(不含G308),东陈路及张北路索镇段以南(含东陈路,张北路东陈路路口北至G205路口)。

2.禁行路段:唐华路(G308至起马路路段),西五路桓台段(桓台高新区界至G308路段),果里大道(张北路至西十三路路段),北京路(桓台高新区界至G205路段),上海路(桓台张店区界至G308路段),柳泉北路全路段,黄山路,海河路,起马路(周荆路至高淄路路段)。

二、禁行车辆

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危险货物运输车、专项作业车。

备注:G308红莲湖大道路段、G308索镇中心大街与唐华路路口以南路段危险货物运输车禁行。

三、禁行时间

每日0时至24时。

四、通行证办理

禁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禁行区域内的,事先应通过“淄博交警”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或者前往桓台县便民服务中心、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各交警中队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厢式货车和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需到上述窗口办理禁区通行备案。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禁行车辆禁止进入禁行区域,禁止办理禁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

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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