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东马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桓政字〔202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3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台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桓政发〔2014〕25号)公布东马遗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1年8月,山东大学对该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根据勘探结果,现对东马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调整如下。

保护范围:

位置

北纬

东经

西北角

36°55′5.87″

118°4′8.35″

东北角

36°55′5.30″

118°4′22.52″

拐点1

36°55′3.22″

118°4′22.42″

拐点2

36°54′59.64″

118°4′21.14″

拐点3

36°54′59.69″

118°4′18.31″

拐点4

36°54′58.81″

118°4′18.12″

拐点5

36°54′58.85″

118°4′15.42″

东南角

36°54′56.48″

118°4′14.97″

西南角

36°54′57.30″

118°4′7.15″

建设控制地带:

位置

北纬

东经

西北角

36°55′9.30″

118°4′4.80″

东北角

36°55′8.21″

118°4′26.80″

拐点1

36°55′2.52″

118°4′26.37″

东南角

36°54′53.13″

118°4′22.91″

西南角

36°54′54.02″

118°4′2.47″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我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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