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2〕20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2-5230550
成文日期
2022-03-24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东万鑫宏达木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收回山东万鑫宏达木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山东万鑫宏达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唐山镇唐二村502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2302.96平方米。
请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
2022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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