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2〕35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2-5244184
成文日期
2022-06-16
发文日期
2022-06-1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的通告
桓政字〔2022〕35号
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安全、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最大限度预防犬只扰民、伤人事件的发生,根据《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划定范围通告如下:
红色区域内为桓台县养犬重点管理区
红莲湖大道以北:北至东陈路,东至淄东铁路,南至红莲湖大道,西至唐华路。
红莲湖大道以南:北至红莲湖大道,东至涝淄河,南至果里大道,西至红莲湖景区西边界及鸿嘉星城西边界。
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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