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桓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21-2030年)》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2〕39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2-5249134
成文日期
2022-06-30
发文日期
2022-06-30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桓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21-2030年)》的通知
桓政字〔202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县政府同意《桓台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以及“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较重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多渠道筹措资金,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勘查,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要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定期检查督促,确保完成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三、各镇(街道)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规划》的要求,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明确责任单位,落实防治责任。《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印发。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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