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公布两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范围的

通  知

桓政字〔2022〕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4年11月3日,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桓台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桓政发〔2014〕25号)公布东店南遗址、后诸遗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2022年4月,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为配合基建项目,对东店南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2022年8月,山东大学配合基建项目,对后诸遗址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根据勘探结果,现对两处遗址的范围调整如下。

东店南遗址本体范围:

位置

北纬

东经

西北角

36°55′04.78″

118°02′16.92″

东北角

36°55′03.74″

118°02′25.49″

东南角

36°54′50.50″

118°02′21.55″

西南角

36°54′52.16″

118°02′15.55″

保护范围:从遗址本体边界外延20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后诸遗址本体范围:

位置

北纬

东经

西北角

37°01'46.619"

118°03'21.096"

东北角

37°01'48.222"

118°03'28.461"

东南角

37°01'41.001"

118°03'32.144"

西南角

37°01'38.942"

118°03'23.449"

保护范围:从遗址本体边界外延20米为保护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从保护范围外延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各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和《淄博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我县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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