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桓政字〔202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23〕17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大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这次经济普查是对五年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将全面评价全县五年来努力建设的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以对发展负责、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把经济普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牢。各镇(街道)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早谋划、早部署、早推动,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开展经济普查的工作合力。

二、准确把握普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做到查实情、报真数,确保普查数据客观准确反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结构和质量,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客观反映全县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桓台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四)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三、切实加强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特别是与第四次经济普查相比,第五次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且没有先例可循,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扎实做好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为加强对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将成立桓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桓台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好人员、交通、设备等保障。要充分发挥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凝聚工作合力。经济普查面广量大,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委宣传部配合县统计局做好有关工作;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对象行业管理及相关职能服务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环境方面的事项,由县大数据发展中心负责和协调。

(三)全力保障普查经费。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要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稳定普查工作队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解读普查法律法规,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聚焦普查对象配合难等问题,多动员、多解释、多沟通,为普查对象做好答疑解惑,积极争取普查对象的理解支持,全面完整真实填报经济普查报表。

(五)组织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县普查机构负责监督指导各镇(街道)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的选聘培训及管理工作,把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好、沟通能力强、熟悉企业状况的干部充实到普查指导员队伍中;做好“两员”业务培训,实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两员”做到“懂政策懂业务、能沟通善交流、会算会指导”。

四、坚持依法依规普查

以求真务实精神做好普查工作,以客观准确的普查数据反映全县经济状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全体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进行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数据,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