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11.13”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一般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3〕105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3-5406141
成文日期
2023-11-17
发文日期
2023-11-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11.13”汤始建华
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一般起重机械
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桓政字〔2023〕105号
唐山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23年11月13日3时许,唐山镇境内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起重机械事故,造成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送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1月13日14时25分死亡。为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现就事故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11.13”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一般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及唐山镇人民政府组成,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管理、技术三个工作组(小组成员及分工附后)。
二、事故调查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1.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拒绝。
2.事故发生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原则上不得更换,在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缺席,需向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书面请假(请假单报调查组备案)。
4.调查组成员应该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5.建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由县应急局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等工作。
6.根据监管职责,由唐山镇人民政府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并做好事故调查组的后勤保障协调工作。
附件:1.“11.13”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一般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事故调查组分组、分工情况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11.13”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
一般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庆堂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田文俊 县应急局副局长
刘 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军华 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二级监察官
伊善洁 县总工会办公室职员
律娜娜 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
李向利 县公安局中队长
刘荣涛 县应急局应急救援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 嵬 县应急局危化品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杜 萌 县应急局审理科科长
孙京涛 县应急局法规科科长
王爱强 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监察科科长
张志伟 唐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磊 唐山镇人民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附件2
事故调查组分组、分工情况
为做好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三个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分工情况如下。
一、综合组。由县应急局牵头,唐山镇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负责事故调查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汇总调查材料,报送事故调查进展情况,起草事故调查报告。
二、管理组。由县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县总工会、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派员参加。负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有关单位及人员履行责任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和其他责任追究等建议。
三、技术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公安局派员参加。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和技术鉴定工作,分析造成事故的技术层面原因,确定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技术鉴定和责任认定意见,并组织起草本组专项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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