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11.13”

一般起重机械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桓政字〔2024〕3号

 

唐山镇人民政府,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事故发生单位:

“11.13”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一般起重机械事故调查组报来的《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11.13”一般起重机械事故调查报告》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三、同意对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防范和预防措施。

四、有关部门及企业要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和本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处理结果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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