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4〕42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4-5448359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文日期
2024-05-29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桓政字〔2024〕42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收回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桓自然资呈〔2024〕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山东桓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2宗土地,分别为:位于原邢家镇吉托村原桓台县邢家信用合作社办公用地,面积733平方米;位于原邢家镇郇家村原桓台县邢家信用合作社办公用地,面积1975.6平方米。请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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