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4〕51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4-5465052
成文日期
2024-07-18
发文日期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收回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请示》(桓自然资呈〔2024〕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收回桓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位于桓台县城南学校北侧,西起赵家西路,东至少海路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0.6462公顷。请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工作。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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