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桓政字〔2024〕105号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24-5486637
成文日期
2024-11-12
发文日期
2024-11-13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有效性
有效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桓台县起凤镇起马路以北、起凤
整骨医院以东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桓台县起凤镇起马路以北、起凤整骨医院以东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桓自然资呈〔2024〕59号)已收悉。现同意将《桓台县起凤镇起马路以北、起凤整骨医院以东地块规划条件》(桓自然资规〔2023〕7号)中地块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至≤45米,其他指标均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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