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桓台县起凤镇起马路以北、起凤

整骨医院以东地块规划条件的批复

桓政字〔2024〕105号

 

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调整桓台县起凤镇起马路以北、起凤整骨医院以东地块规划条件的请示》(桓自然资呈〔2024〕59号)已收悉。现同意将《桓台县起凤镇起马路以北、起凤整骨医院以东地块规划条件》(桓自然资规〔2023〕7号)中地块建筑限高由≤24米调整至≤45米,其他指标均保持不变。请你单位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1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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