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索引号: 11370321004221396B/2019-1652362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4-12 发布机构: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货运车辆区域限行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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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ZBCR-2015-0010076)要求,结合日常管理和辖区道路实际,对货运车辆实施区域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及路段:

       1.限行区域:205国道索镇段以西(不含205国道),寿济路以北(含寿济路205国道路口至寿济路中心大街路口),唐华路以东(含唐华路),东陈路及张北路索镇段以南(含东陈路,张北路东陈路路口至205国道路口)。

       2.限行路段:唐华路(寿济路路口至起马路路口),西五路桓台段(桓台高新区界至寿济路路口),果里大道(张北路路口至西十三路路口),北京路(桓台高新区界至205国道路口),上海路(桓台高新区界至寿济路路口)。

二、限行车辆

       1.限行区域:载货汽车(不含本市蓝牌货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2.限行路段:载货汽车(不含本市蓝牌货车及农忙时节农业作业车)、拖拉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

三、限行时间

全天禁止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限行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内的,事先应前往桓台县便民服务中心、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桓台大队各交警中队或通过互联网站办理通行证,并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按照省、市《不符合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禁止进入限行区域,禁止办理限行区域内的通行证件。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

本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