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小清河等22条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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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1004221396B/2019-160895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9-01-25 | 发布机构: | 桓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桓台县确权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县政府批准实施并完成,现通告如下:
一、确权河道
小清河、孝妇河、乌河、东猪龙河、胜利河、杏花河、东分洪河、西分洪河、西猪龙河、预备河、涝淄河、大寨沟、大寨沟接长、人字河、崔姚排沟、跃进河、引清总干渠、引黄总干渠、引黄北干渠、引黄南干渠、新区防洪河(含大龙须沟)、南水北调干渠。
二、管理范围
1.小清河(省管河道):以现状河道外堤角外延10米划定。
2.南水北调干渠(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山东干线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3.其他河道的管理范围以确权发证获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划定。
三、保护范围
1.小清河(省管河道):以管理范围线外延30米划定。
2.乌河、东猪龙河、孝妇河(市管河道):城市建成区以外以管理范围线外延30米划定;城市建成区以内以管理范围线外延10-20米划定,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控制中予以确定。
3.其他河道(县管河道):城市建成区以外以管理范围线外延30米划定;城市建成区以内以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划定。
特此通告。
桓台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4日